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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