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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