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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