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