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