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