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