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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