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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