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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