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