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