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民航局从事适航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5-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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