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关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只能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出,但是不妨碍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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