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