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