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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