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