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以下简称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航班运输,应当公布班期时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