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一百零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优先运输邮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