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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