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五条 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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