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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