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