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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