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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