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三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