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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