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