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