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完整、可靠、一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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