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完整、可靠、一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