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