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捕捉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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