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