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九条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