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