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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