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