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