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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