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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