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