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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