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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