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