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四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四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布。
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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