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九条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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