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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