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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