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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