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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