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虽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构成重大潜在事故隐患的,港务监督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